问题 | 公租房转租是否需要共有人同意 |
释义 |
1、 根据《房屋租赁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公有住房承租人转让租赁权,应当征得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共有居民同意。因此,公共住房承租人处分其租赁权的自由受到共同居住人同意的限制。未经共同居住人同意,转让合同原则上确认无效。因此,在实践中,可以分别区分和处理以下情况: 1。同居者已迁出公房,受让人已实际迁入公房的,表明原同居者已与承租人约定转让公房租赁权,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公房使用权转让合同成立未经同居人同意无效;共犯有证据证明其被转移是因转让人欺诈所致的,可以向转让人要求赔偿其原居住权益的损失; 2。受让人未实际居住公房的,未搬出公房的同居者有证据证明转让人未经本人同意转让公房使用权,或者已搬出公房的同居者有证据证明其搬出是转让人弄虚作假造成的,转让合同无效,受让人可以向转让人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二是承租人能否将公房转租。转让的实质是租赁权的转让,是公共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权利义务的一般转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转让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即出租人的同意,包括:事先同意或者事后批准。司法实践中,在下列情形下,明确表示同意的,也推定出租人已经同意,当事人请求确认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原承租人以前未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出租人后来为次承租人办理了公房承租人更名手续; 2。如果原承租人之前没有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受让人实际以承租人的名义入住并按时支付了租金,出租人也收取了租金,他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应当推定出租人已经或者应当知道租赁权已经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转让,并以自己的行为确认承租人的转让行为。根据上述规定,公房承租人转让租赁权应当事先征得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共有居民同意。相信您看完以上介绍后,对承租人是否可以转租公房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对此有任何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网,他会给你一个专业的答案。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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