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业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
释义 | 一、商业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如想继续使用土地,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二、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最高年限是多少年 商业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但若是商住两用,那么使用年限则为50年,两种说法都对。根据199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三、民法典商业用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多少年 民法典对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年限没有作出规定。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商业用地使用权年限是4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商业用地如果使用期限到了,可以重新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商业用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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