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生效时间规定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生效时间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行政处罚是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的一些处罚行为。这时,有关单位就应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书内容应包括: (一)写明被处罚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是自送达给当事人之日起生效。 (二)违法事实:简易程序要求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此应写明经查证属实的违法事实的具体情况。有多种违法行为的,应分类填写。 (三)违法依据:写明违反法律的具体条款。一般是禁止性或义务性条款。 (四)处罚依据:要求写明法律名称和具体条款,一般是法律责任条款,没有相应法律责任条款的不得处罚。 (五)处罚内容: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当场处罚只能做出警告、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1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数额应当用中文大写表述。 (六)罚款的收缴。 ![]() 二、消防法共设定了几类行政处罚 《消防法》所设定的行政处罚有七种,具体如下: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有什么条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生效的条件: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2、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政处罚生效时间规定的相关知识,综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时间是多久,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是警告或者其他可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种类,是当场立即执行,如果是其他处罚种类,例如罚款,一般是在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十五日内执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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