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名称侵权的情形 |
释义 | 一、公司名称侵权的情形 (一)如工商局登记注册了,就不存在侵权; (二)企业名称在同一个行政区划范围内,同一个行业的名称是不能够重名的,因为工商局会有检索功能。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条 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企业名称是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构成。这四个部分只要前三项中有一项不同都行。两公司虽然字号相同,但行业不同,一般是可以的,除非该化工企业是集团公司,经营范围广泛。但从该企业名称看不是集团,两者不会造成名称混同。 二、公司名称侵权怎么处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规定,登记主管机关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因该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企业亦可根据侵权者的侵权行为及企业遭受的损失,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侵权者赔偿因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中国企业的企业名称与外国(地区)企业的企业名称在中国境内发生争议并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裁决时,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的原则处理。 三、公司名称侵权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名称侵权的情形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公司的名称一般注册成功就不存在侵权,除非是之后对他人造成侵权就要处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2]《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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