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到工商注销是否要收回公章 |
释义 | 一、公司到工商注销是否要收回公章 要收回公章。 1、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2、如果是按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公司注销后,印章不回收,由股东自行处理。如果是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办理注销时印章应当交回工商部门。 3、可见,如题所述,企业注销了,公章一定要注销。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印章,如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公司属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法院裁定破产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同时提交相关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公章印鉴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6、分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及公章。 ![]() 二、公司注销后民事诉讼主体责任承担的问题 公司被注销终止后,其民事责任和诉讼义务承担者应为其清算责任人。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法人的定义】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九条 【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七十二条 【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财产的处理和法人终止】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三、公司吊销与公司注销的区别 1、表现形态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应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2、执法程序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向企业发注销登记核准函、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止。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3、行为结果不同 企业法人注销标志着该企业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企业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标致着该企业由于违法而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到工商注销是否要收回公章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依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司进行注销登记的,需要公司先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提交相关的文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5]《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印章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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