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病人立遗嘱的程序 (一)立遗嘱的程序: 1、对本人身份的说明; 2、说明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信息; 3、说明财产状况和保险信息; 4、表明是本人真实的意思; 5、对遗嘱法律效力的说明; 6、本人及相关人员签名、注明日期。
二、病人在病床上如何立遗嘱 (一)口头遗嘱需要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一)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病人立遗嘱的程序相关内容,对本人身份的说明;说明本人委托的遗嘱执行人信息;说明财产状况和保险信息;表明是本人真实的意思;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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