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民不满国家赔偿如何申诉重审? |
释义 | 我国曾经出现过几件震惊整个社会的冤案,虽然经过冤案受害人数年的努力总算得到了国家的平反,国家在纠正自己错误的同时还得向受害公民赔礼道歉以及赔偿其数十年蒙冤的财产和精神损失。那么,如果公民不满国家赔偿如何申诉重新审理呢? 一、公民不满国家赔偿如何申诉? 申诉程序: 1、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2、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为在自身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以及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机关。行政赔偿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3、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 4、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赔偿,或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行政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刑事赔偿的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在收到决定之日起30日内,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0日内,请求人可以向复议机关所在地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申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1、申诉书; 2、申诉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5、支持申诉请求的证据材料及材料清单。 申诉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1、申诉人的基本情况。自然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 2、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或被申请确认的人民法院的名称; 3、具体的申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证据; 4、受理申诉的人民法院名称(国家赔偿案件应写为: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应写为:最高人民法院); 5、申诉人应在申诉书上签名或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特别告知事项 1、申诉人提交申诉书等材料应使用A4型纸打印、复印,一式两份; 2、申诉人应提交原赔偿程序中赔偿义务机关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法律文书,或者原确认程序中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文书及申诉书的电子文本; 3、申诉人应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希望上文能对那些被国家机关错误审判之后蒙冤受罚的公民有所帮助。国家机关既然代替整个国家管理社会和执行法律就必须以身作则,所以绝对不允许国家机关出现冤枉公民和违反法律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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