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车辆损害赔偿,修理需要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车辆损害赔偿,修理需要多长时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 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造成残疾的,还有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及精神抚慰金等;造成死亡的,还有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赔偿项目应按实际情况确定,并一次性结算费用。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起诉状范本。 原告:陈××,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李××,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天津××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天津市××区××小区××室。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支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地址:天津市××区×××道×号。 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陈××下述各项费用的80%,总计1144087.52元:(以下三项总计1430109.40元) 1、医疗费194976.90元,误工费57767.6元,住院期间的护理费857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0750元,营养费10000元,交通费4000元; 2、残疾赔偿金294426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8188.5元,定残后的护理费487060元,鉴定费1200元; 3、后续治疗费175985.4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于××赔偿原告陈光明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0元; 三、被告李××对上述两项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被告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五、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6年4月11日19时许,被告李××驾驶于龙海所有的津cc××××号帕萨特轿车沿创业路由西向东行驶时,该车的前部与对行原告驾驶的津a×××××号二轮摩托车前部相接触,造成双方车辆损坏,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原告陈××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原告的伤情,经医院诊断为:1、四肢多发骨折(右肱骨干、外科颈骨折,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2、继发性脑干损伤、脑疝;3、右额硬膜外血肿;4、右额脑挫伤;5、左颞、右枕-骨骨折;6、肺挫伤;7、鼻骨骨折;8、阴囊软组织损伤;9、右眼眶壁骨折,双视神经萎缩等。到起诉时至,原告尚不能康复出院。 经查,该肇事车辆是由被告于××雇佣被告李××驾驶的。被告于××在被告保险公司处投保了100000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期限自2006年3月30日起至2007年3月29日止。 但原告方为治疗所造成伤害,已负债累累,被告李××与于××拒不垫付医疗费用,且不配合办理出院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于××作为车辆所有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李××存在重大过错,应与被告于龙海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保险公司应在投保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为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判如原告所请。 此致 天津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月3日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损害赔偿,修理需要多长时间的相关知识。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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