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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新寻衅滋事治安处罚入党
释义
    一、最新寻衅滋事治安处罚入党
    犯寻衅滋事罪后能够入党的概率极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
    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从轻处罚的情节
    寻衅滋事罪从轻处罚的情节有:
    1、犯罪分子有坦白、自首、立功等情节的;
    2、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3、犯罪分子是盲、聋、哑人的;
    4、犯罪分子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5、属于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等情形的。
    三、寻衅滋事惩罚条款是什么
    一、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一人以上轻伤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随意殴打他人达到三次的;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一年六个月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达到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在一至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至二年刑期;
    5、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每再增加一次,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每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再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二、法定刑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纠集他人三次实施寻衅滋事(每次都构成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在五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六个月以下刑期;
    2、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引起精神失常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引起自杀造成重伤、死亡一人,增加一至二年刑期;
    5、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每再增加一次,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6、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的,数额每再增加一千元,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数额再每增加二千元,增加一至二个月刑期;
    7、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的,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8、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纠集未成年人寻衅滋事的;
    2、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最新寻衅滋事治安处罚入党的相关内容,寻衅滋事是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需要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对于以后入党也会有不利影响,如果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咨询法律网律师进行处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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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2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