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认定犯罪集团须具备哪些特征 |
释义 | 一、认定犯罪集团须具备哪些特征 法律分析:犯罪集团是3人以上为实施一次或多次犯罪,经事前通谋而建立的犯罪组织。犯罪集团具有以下三个主要特征: (一)犯罪集团由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组成。三人以上组成犯罪集团的目的是为了共同实施犯罪。 (二)犯罪组织比较固定。犯罪集团具有组织固定的特征,这是与犯罪团伙相区别的重要特征。 (三)犯罪集团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犯罪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二、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几种 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的行为: (1)准备用以杀伤被害人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的,如购买匕首、寻找棍棒、绳索等; (2)准备用以排除犯罪障碍的器械物品的,如准备斧头砸门,准备锯错撬锁等; (3)准备用以到达或逃离现场的交通工具的; (4)准备用以接近犯罪对象的工具的,如准备翻墙用的梯子。 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创造其它便利条件的行为: (1)事先踩点,调查犯罪现场,调查被害人行踪等; (2)到达现场等候被害人的到来; (3)勾结、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 现实生活中,犯罪预备行为并不限于上述几种。 三、预备犯罪是什么意思 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即明知其预备行为是为侵害某种客体制造条件,并希望以此保证犯罪的既遂;客观方面表现为为实施犯罪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既可以是作为的形式,也可以是不作为的形式。 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将其真实犯罪的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其特征是:表示人具有真实的犯罪意图;表示人用口头、书面、手势或者其他可以使人知晓的方法向他人表露犯罪意图;犯意表示是犯意单纯流露,不能为犯罪制造条件。 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最本质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时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从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构成了现实的威胁;而犯意表示并没有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只是单纯的流露犯意的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没有构成现实的威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认定犯罪集团须具备哪些特征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犯罪预备一般是发生在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前,往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至于出现这样的停止形态,通常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并不是出于自身想要停止犯罪。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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