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立案复议期限 |
释义 | 一、刑事立案复议期限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案情重大、复杂的,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刑诉法中可以决定可以复议法律条文如下: 1、《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2、《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公安对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控告人对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不予立案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安认为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 5、《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在庭审过程中,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被罚款、拘留,被处罚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二、刑事案件申诉多久后立案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 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 2、原审被告人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3、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决定,下级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三、刑事案件申诉需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受理,并依法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不服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经复查决定抗诉的,应当制作《刑事抗诉书》,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刑事立案复议期限的内容,对于刑事立案有异议的是可以依法申请复议的,但是申请复议的时候需要遵守相关的程序来进行,公安机关也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处理,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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