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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法第16条是强制性规定吗
释义
    一、公司法第16条是强制性规定吗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欠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二、公司法人能踢掉股东吗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如何踢掉股东问题,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退股两种方式退出公司。如需要将股东“踢”出去,一般称为股东除名, 所谓“股东除名”,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解除某股东的股东资格,通过强制转让被除名股东的全部股权强迫被除名股东退出公司的一种股东退出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出台之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在我国尚处于空白。在“规定”中相关条款明确只有出资人违反相关规定、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相关义务等等,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三、哪些情况下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正在服刑或者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
    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人。
    4、因贪污、贿赂、侵占、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长、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6、担任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人。
    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
    8、因逾期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的人。
    9、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不能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
    10、因有偿还能力但拒不偿还全部或部分到期债务,被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公司法第16条是强制性规定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所以如果股东会作出同意担保的决议,授权董事会执行担保事项,董事会的担保行为合法有效;作为第三人,有义务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或效力进行必要审查,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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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3:5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