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章建筑拆除赔偿方案 |
释义 | 一、拆除违章建筑有没有补偿 就房屋拆迁而言,拆除违章建筑并不能获得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规划局对违章建筑的拆除流程 1、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2、调查程序; 3、决定程序;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 三、违章建筑必须多久拆除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 违章建筑处理办法处理。 第 4 条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 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 (市) 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第 5 条 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 (市) 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违章建筑拆除赔偿方案的法律知识。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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