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
释义 |
一、商标法的基本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自愿注册原则,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另有强制注册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强制注册原则,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二、商标法的概念 商标法是调整商标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是调整商标因注册、使用、管理和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活动,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公民个人、外国人、外国企业以及商标事务所之间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如商标的注册、商标的审核公告、商标的复审,均由商标法进行调整。 三、注册商标的好处 从国家法律上来说,注册商标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不受侵犯,不被他人使用,可以维护商品的信誉和形象。另外,注册了的商标不仅可以增强消费者的认同感,还可以增强企业自身维护品牌价值的信念,提升品牌形象,在国际市场上拓展市场。注册商标,表明了商品的独属性,在全国乃至世界,只有拥有这一商标的企业才可以使用,任何其他的企业不能擅自使用。这就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企业商标不受侵犯,保护了品牌的价值不受盗取。注册商标,还可以形成一种独特的品牌形象,在任何地方,只要看到这样的商标。就能让消费者联想起这一产品,创造一定的市场认同感。注册商标,可以以此为契机,进行国际贸易,拥有一定的国际认同,进而形成一定的国际地位。注册商标之后,如果以后不再使用这一商标,可以转让,可以抵押。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向您介绍的关于商标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商标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与商标法制定实施的各个环节。商标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申请在先原则、商标自愿注册原则、商标分开注册原则、商标使用在先原则。其中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若您就商标法的基本原则想要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建议在法律网咨询专业律师,律师会给您更加专业和深入的回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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