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办理继承公证的程序 |
释义 | 一、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申办公证申请表。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法律网提醒您,该项证明可以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遗嘱继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二、办理继承公证的程序 办理继承公证的程序大致如下: 1.选择有管辖权的公证机构。遗产继承公证处在继承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事实发生地,如果遗产继承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处在不动产所在地。 2.提交相关材料。 3.公证员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单”,凭此单可以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还有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以及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 三、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的费用 办理继承公证需要的费用取决于遗产的价值: 1.遗产的价值在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照1.2%收取; 2.遗产的价值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3.遗产的价值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4.遗产的价值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 收取; 5.遗产的价值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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