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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程序如何启动
释义
    一、破产清算程序如何启动
    1、宣告破产。破产宣告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并于裁定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的价值变动方案,由管理人制定,报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动价格。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拍卖破产财产。除非债权人会议另有决定。
    4、清算。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如下。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应当按比例分配。
    (1)破产成本和共同利息负债;
    (2)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和抚恤金,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所欠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公司无财产分配或者财产分配终结后,管理人应当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决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公告。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向原破产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破产费用包括哪些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
    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三、破产债权包括哪些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破产清算程序如何启动的相关知识,破产清算程序启动需要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向法院提出相应的请求,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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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3:3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