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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疗纠纷被告举证材料
释义
    一、医疗纠纷被告举证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对此,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
    1、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上述问题,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或者诊断证明等就足可以证明。故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
    2、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种证明不能是只有言语的抗辩,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
    3、如果医疗机构(被告)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被告)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所以,一般情况下,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获得证明,便是对医疗机构较为有利的选择;而作为患者(原告)一方的代理律师,一般都不会主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二、医疗纠纷的处罚
    1、对发生医疗纠纷的科室和当事人,无过失的,免于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2、对因医疗事故引发医疗纠纷,或因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科室给予经济处罚,当事科室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40%。
    3、对引发医疗纠纷的责任科室,在接到医疗纠纷投诉当季的质量考核中,根据情节轻重,酌情扣分或否决。对因医疗纠纷(包括当年及以前的医疗纠纷)造成全年经济损失累计达到或超过万元的责任科室,在当年的各项评比中一票否决。
    4、对引发医疗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及降级、降聘使用,工作岗位另行安排。经济处罚:相关责任人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10-15%,科主任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2%,科副主任承担经济损失总额的1%。
    5、科室未完成年度医疗安全责任目标,扣发第一责任人年度兑现金5%,扣发第二责任人年度兑现金2%。
    三、医院医疗纠纷的常见原因及防范措施
    1、医疗质量存在问题:
    (1)医务人员因为技术原因或是业务水平所限,或是病程演变尚不足以认清,以致误诊误治。
    (2)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以及医疗设备的故障所造成的医疗过失。
    (3)院内交叉感染以及不可预见的医疗意外。
    (4)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医疗创新过程中也会有失误和挫折。
    (5)医患双方认知上存在差异,对医护人员来说,最重要的是按医疗原则实施正确的诊疗护理,而对患者及家属来说,更重要的是患者的感受及疗效。双方由于对疾病、治疗方案认知上的差异可引起纠纷。
    (6)医患双方的不良情绪引起纠纷,如:医护人员的厌烦、不满、紧张及不安全感等不良情绪。
    2、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欠缺,患者到医院就诊己不仅仅是对医疗质量有要求,还需要医院提供综合性的人性化服务。
    4、医德医风存在问题:一些医务人员医德水准不高,服务意识差,行业作风存在严重缺陷。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医疗纠纷被告举证材料的内容,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对于作为医疗机构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拿不出相关的证据是很可能会败诉的,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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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4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