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包合同的性质有哪些 |
释义 | 一、承包合同的性质有哪些 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 1.承包合同为诺成合同; 2.承包合同为有偿合同;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 4.完成工作的独立性; 5.定作物具有一定的特定性。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二、承包合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吗 承包合同适用一般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三、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有何区别 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是:承包合同包括承揽合同,承揽合同范围更小,更具体。首先,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其次,定作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造成对方损失的需要进行赔偿。法律其他规定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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