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得利益损失法律依据是什么 |
释义 | 一、可得利益损失法律依据是什么 可得利益损失的法律依据主要源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赔偿的认定条件 1.可得利益与可得利益损失 可得利益是指合同履行后预期可以获得的利益,这些利益应为纯利润,不包括为获取这些利益所支付的费用和税收。 它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1)通过利用对方交付的财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获得的预期纯利润; (2)在提供劳务或服务合同中,通过提供劳务或服务可获取的预期纯利润。可得利益损失则是指因违约行为而遭受的上述预期纯利润的损失。 2.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构成要件 在我国民法典中,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是严格责任制。 因此,违约损害赔偿需满足违约行为、损害事实及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对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同样需要满足这三个要件。 3.可得利益损失的约定赔偿与法定赔偿 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可分为约定赔偿和法定赔偿。约定赔偿是指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而法定赔偿则是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损失赔偿计算方法时,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损失赔偿额。 约定赔偿具有优先性。对于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应根据实际违约行为或损失后果进行认定,双方可协商确定赔偿事项,也可通过法院诉讼进行判决。 总的来说,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法律依据、认定条件及赔偿方式在《民法典》中均有明确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对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你还有其他疑问吗?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建议。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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