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子女赡养父母 |
释义 | 离婚后子女赡养父母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还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这就是说,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不能被抛弃和免除。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更多相关知识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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