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报错误怎么办? |
释义 | 一、举报错误怎么办? 1、只要不是有意诬告就没问题,举报的人事错误或者不准确的话,最多会被告知举报人举报错误或不准确而已,不会有任何的处罚。 2、若举报人侵犯被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提起自诉,追究其诽谤责任,如果情节没有严重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步,可以在民事上提起侵权之诉。 《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坚持司法公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守法定程序,尊重和保障人权。 《刑法》第254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二、网上撤销投诉应该怎么做? 1、如果举报还是在处理中,还未做出处理结果的时候,举报方可以通过举报入口自办取消举报(目前仅限于图片发布侵权举报);除盗用图片以及商品侵权外,都不可以进行撤销。尚在处理期的投诉,可由投诉方登陆“我的xx”-“信用管理”-“我作出的投诉举报”中,进行撤销操作。若已处理结束的,则需由投诉发注册邮箱发信件至客服邮箱,告知具体事宜申请撤销。 2、假如举报在处理中,举报有了处理结果,并且给了被举报方处罚地时候,举报方则无法自主取消举报,需要通过帮助中心地留言入口申请由客服人员来撤销,另外要要注意地是,针对于炒作信用度地举报,假如被举报方受到处罚,举报方留言申请撤销处罚是无效地,要要被举报方提供与炒作会员地真实买卖凭证进办申请,所以请您慎重发起对其他会员地举报。 三、消费者在投诉时应注意什么? 消费者在购物时,首先要向销售方索取发票、信誉卡、包修卡、产品说明书等凭证或收据,并当面检查是否填写清楚所买物品的品牌、价格。其次,要了解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权利。 目前法律法规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 易权、求偿权、获得知识权、人格权、监督举报权等。同时要选择合法途径和合适索赔对象。最后,不要逾期投诉。因为国家明文规定,商品超过保修期和保证期而产生的纠纷,不予受理。 如果购买到假货投诉时,不要不切实际投诉。投诉时应根据自己权益受损的程度,实事求是地提出相对合理的赔偿或维权要求,不能漫天要价,虚拟夸大损失,这样 往往因小失大。此外,不要盲目投诉。如消费者未按商品使用说明使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造成人身损害的投诉;争议双方曾经达成协议并已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 关、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已作出处理;投诉理由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等等,类似投诉有关部门将不会受理。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举报错误怎么办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大家就要清楚实名举报是需要进行查证的,因此不能进行撤回。所以大家在进行举报的时候一定要想清楚,一旦进行实名举报就会进入到相关的阶段,那么就需要与法律相关联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两百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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