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有哪些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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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城市:宿迁律师 东丰县律师 安图县律师 淮安律师 东辽县律师 船营区律师 宜昌律师 东昌区律师 舒兰市律师 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在双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一旦出现违约行为的违约赔偿金额。但是在实际情况下,因为某些特殊因素,导致违约金在当初约定时过高该如何处理?下面请看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诉讼中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的处理准则。 一、违约金的含义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偿付给守约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根据相关的法律来看,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在一些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或幅度范围;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自愿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或数额。而法学理论界又从违约金的法律后果将违约金分为补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两种。支持补偿性违约金的学派认为违约金主要是为了弥补守约方受到的损失。持惩罚性观点的学者认为,违约金主要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事先约定的对违约方进行的一种惩罚。 二、违约金过高的处理方法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 三、在当事人约定违约金不违反法律和产生明显不公平的情况下,遵循其约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是合同法的核心,也是合同能被遵守和履行的前提条件。当事人事先就违约金事项意思表示一致,且该约定违约金比例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会产生明显不公平时,该约定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产生效力,债务人应及时履行债务,以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而不应以原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拖欠债权人货款久久不还,从而造成债权人经营困难。如果对债务人这种逃避债务的行为予以支持,将助长违约者的侥幸心理,造成大量违约现象的发生,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经营环境的形成。 诉讼时,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约定好的违约金低于所造成的违约损失,当事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仲裁机构适当增加,相反的话,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合理范围的减少。而合同约定违约金过高过低的判断则按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作为衡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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