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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释义
    一、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
    第二十三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 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2、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刑法条文]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不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本节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所列产品,构成各该条规定的犯罪,同时又构成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五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相关法律]
    《种子法》第二条第二款 本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井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违法行为人的种于生产许可证或者种子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种子的;
    (2)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
          
    二、售卖假农药如何举报?
    1、保留证据。保留农药购买发票、产品原样和农药使用造成危害程度证明结果(保留现场待专家鉴定或提供有资质单位的鉴定证明)。
    2、投诉举报。向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投诉,书面投诉要详细写明农药购买时间、农资经营店的名称地址、经营者的电话;农药的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质量问题的表现及其原因;要求赔偿的方式、数额;受害人的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并随信附上购物发票﹙复印件﹚等证据。经调查属实,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将依法对违规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3、民事诉讼。受害人可以根据假劣农药使用后的受害情况,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也可在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协调赔偿未果后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给予经济赔偿。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产品质量法》
    第二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不知情卖了假农药涉嫌刑事案件吗?
    如果确实是不知情,且尽到了相应的谨慎审查义务仍然不能知道是假农药的,那就不涉嫌犯罪,如果明知,或者没有尽到审查义务,那有可能涉嫌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罪立案标准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如果发现有人在生产销售伪劣农药,您可以携带相关证据和材料,前往当地的农林业行政部门进行举报。生产销售者则会面临罚款的处罚,严重者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二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8]《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三条
    [9]《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百四十条
    [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百五十条
    [11]《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百四十七条
    [1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百四十九条
    [1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百四十一条
    [1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一百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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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