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 1、债权人对债务的债权合法,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权已届履行期;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 二、代位权的诉讼时效 代位权的诉讼时效适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民法通则》规定:短期时效为一年;长期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在三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诉讼时效;最长诉讼时效为二十年。 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发生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以保全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为目的。债权人代位权的产生,以合法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如果是非法的债权,比如赌债或者买卖婚姻发生的价金债权,本身不合法,因而也不发生债权人代位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并不同于此等非法债权,只不过是丧失胜诉权,属于不完全债权,如果债务人(乙)自愿履行,债权人(甲)的受领并不构成不当得利。 三、关于“代位权”的答疑 网友提问:我老公在我完全不知道的情况下,向小三的亲戚朋友借了近一百万用于放高利贷,小三的亲戚朋友也知道这个钱是用来放高利贷的,现在企业倒闭了,该企业法人要坐牢两年,小三的亲戚就起诉我丈夫和我,借钱不还,但这钱我一点都不知道更没用过,现在我们夫妻二人有两套房产,法院已经冻结了房产的交易权,我该怎么办?我应该是债务共同人吗? 工厂已经倒闭且查封,赔偿了很少一部分钱,根本不够还债的,而且我丈夫的钱是该企业法人以私人名义借的钱,欠条上也只写了法人的姓名,并没有公司盖章。现在我想知道我是不是应该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因为这个钱我是一点都不知道的,而且钱也没用在家庭生活当中。还有我想问一下,我丈夫能行使代位权吗,把债务转到该企业法人身上? 律师回答:第一、关于你是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问题,如你丈夫借款并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属个人债务,你无义务进行偿还,但你需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所谓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于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你们的案件中,主张代位权的应是亲戚朋友而非你丈夫; 第三、鉴于对方已起诉,且查封了你们的房产,建议委托律师积极进行面对。 以上就是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条件有哪些”的回答。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应当以保全债权的必要范围为限,不得过度。我国法律对代位权的规定,既保障了债权人的债权,也规定了诉讼方式防止代位权的滥用。您还有其他疑问的,欢迎在线咨询法律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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