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相邻关系纠纷处理原则有哪些 |
释义 |
一、相邻关系纠纷处理原则有哪些
1、兼顾各方的利益,互谅互让、互助团结。 相邻各方对土地、山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争议,或因环境污染发生争议以后,必须本着互谅互让、有利团结的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解决。在争议解决以前,争议各方不得荒废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不得破坏有关设施,更不得聚众闹事,强占或毁坏财产。对故意闹事造成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的,除追究当事人的民事责任外,还应追究其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以邻为壑,损人利己,妨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是与相邻关系所应遵循的原则相悖的。人民法院处理相邻关系纠纷,也要兼顾各方的利益,使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2、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例如在处理地界纠纷时,如果原来未划定地界,就应当根据如何便于经营管理和有利于生产发展的原则,来确定新的地界线。 3、公平合理。 相邻关系的种类很多,法律很难对各种相邻关系都作出具体规定,这就需要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应该从实际出发,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适当考虑历史情况和习惯,公平合理地处理纠纷。 二、相关案例分析 某小区一居民楼由于自来水管老化,致使二楼管线漏水,并渗入一楼住户,使该住户家的地板、家具等受损。为了减少损失,一楼住户将位于其屋内的自来水总阀门关闭。从此,二楼以上住户只能通过买水或者到其它地方挑水来满足生活需要,给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居民多次与一楼住户协商并求助小区物业,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无奈二楼以上住户联名将一楼住户及小区物业告上法庭。水是人类生存所必需的物资,一楼住户擅自将自来水总阀门关闭,致使楼上住户无水可用,妨害了其基本的生存需求。 另一方面,如恢复供水又会给一楼住户造成财产损害。财产权与生存权发生了冲突。根据“优势利益”原则,生存利益较财产利益应为优势利益,因此在处理这一类相邻关系纠纷时应该充分尊重生存权,对财产利益受损的相邻一方进行限制,必要时可对财产利益受损一方予以补偿,以保障相邻他方的生存权。本案经调解,最终当事人各方达成协议,一楼住户立即打开自来水阀门恢复供水,该楼居民配合物业公司尽快维修管路,避免使一楼住户财产受损。 三、如何处理邻里纠纷最合适 1、能动司法,主动深入调查研究。纵观多起农村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我们发现,除了大量村民对相邻权的概念认识模糊,因相邻权属不清晰不明确等成为引发农村相邻纠纷的原因外,还有几方面因素导致这些纠纷容易进一步激化。一方面,近年来随着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中所附含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日益凸显,村民们在修建、装修及行使其不动产权利时,会尽可能地利用每一寸空间。 当一方想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修建通道时,通常只考虑如何最大限度地利用宅基地使用面积,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原来的宅基地使用面积比较狭窄,一方在行使权利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无论是扩大建房或修路等都需要相邻方的谦让,相邻双方如果协商不好就会产生纠纷;另一方面,相邻双方发生纠纷后碍于情面互不相让,缺乏沟通,心理上争强好胜相互斗气、报复而激化矛盾。 相邻双方原本相安无事,因其他生活琐事发生争执后未能很好解决,就故意通过堵塞共同通道、改变排水方向、砌高墙妨碍邻居通风采光等方式,给对方的生产生活设置障碍造成不便,以达到出气报复的目的,人为扩大事态,激化矛盾,以致小争端变成大纠纷,最终对簿公堂。 2、对农村相邻关系纠纷应足够重视,下大力气做好案件的审理与调解工作。始终把疏导与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优先选择,努力创新调解形式,丰富调解手段,将调解贯彻于诉前、庭前、庭后全过程。通过深入实地调查、分析、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了解各方想法,为客观准确审理案件和调解矛盾做好铺垫。 详细、准确的资料不仅要靠双方当事人提供,更多真实的案件材料需要法官主动深入到争议纠纷现场,很多情况下,当事人由于观点、角度不同,在对宅基地、通行道路等存在争议的关键点上认识不清或发生偏执,法官现场勘察、记录争议现场的具体情况,正好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冷静协商的事实依据,有效地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纷争,加快了案件的审理进程,也为依法裁判提供了切实、有效的事实依据。 3、审理农村相邻关系纠纷应“调字当头”,因地制宜使用好多种调解方式与手段。首先,针对当事人是邻里乡亲关系的状况,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案制宜、因人制宜地选择和确定调解方式,更能使调解工作立竿见影。要提高调解技巧,讲究调解艺术,做到不轻不重,彬彬有礼;不紧不慢,抓住时机;不偏不倚,两头满意,充分体现调解方式的灵活性,为缓解、调处矛盾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其次,很多时候除了需要法官当庭做工作外,还需要办案人员不辞劳苦深入到当事人家中走访、疏导,不遗余力地开展诉前调解、送达调解、答辩调解、庭前调解、庭后调解等形式多样化的调解工作,力求调解手段多样化。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相邻关系纠纷处理原则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对农村相邻关系纠纷应足够重视,下大力气做好案件的审理与调解工作。始终把疏导与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优先选择,努力创新调解形式,丰富调解手段。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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