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一方发生商业欠款,另一方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
释义 | 夫妻共同债务来源于家庭生活,因此通常情况下只要一方发生欠下债务,都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还有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那么夫妻双方一方发生商业欠款,另一方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接下来将由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一、夫妻双方一方发生商业欠款,另一方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夫妻另一方要承担偿还责任的。 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形成的债务,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原则上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均负有偿还的义务。 当然,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则应由实际债务人负责偿还,夫妻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已于2018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其中,对夫妻共同债务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因此根据以上的内容我们可以得知,夫妻双方一方发生商业欠款,另一方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还介绍了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特征的等相关信息。这些都是大家需要了解的知识,若还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欢迎咨询法律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四条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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