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有哪些 |
释义 | 一、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有哪些 虐待罪中的虐待行为主要表现为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的摧残、折磨、迫害。 1.这些行为在方式上既可以是积极的作为,如殴打、捆绑、侮辱、限制自由、强迫超负荷劳动等,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如有病不给治疗、不给吃饱饭、不给穿暖衣等。 2.单纯的不作为,如不给饭吃、不给衣穿或有病不给治疗,通常构成的是遗弃罪,而非虐待罪。 3.虐待行为的内容既可能涉及肉体的摧残,如冻饿、禁闭、有病不给治疗等,也可能包括精神上的迫害,如讽刺、谩骂、凌辱人格、限制自由等。 4.这些行为可以是交替穿插进行,也可以是单独连续进行,都不影响虐待罪的成立。 二、虐待行为的特征 虐待行为在虐待罪中具有以下特征: 1.虐待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这是虐待行为的一个必要特征。偶尔的打骂、冻饿、赶出家门,不能认定为虐待行为。 2.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情节恶劣的虐待行为包括虐待动机卑鄙、持续时间较长、屡教不改的,以及被害人是年幼、年老、病残者、孕妇、产妇等。 3.对于一般家庭纠纷的打骂或者曾有虐待行为,但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不构成虐待罪。 三、虐待罪的犯罪对象 虐待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主要包括: 1.由婚姻关系的形成而出现的最初的家庭成员,如丈夫和妻子; 2.由血缘关系而引起的家庭成员,如父母、子女、孙子女等; 3.由收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如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 4.以及在现实生活中,既区别于收养关系、血缘关系,又区别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如赡养老人等。 这些成员之间由于共同生活而形成一个家庭,虐待罪正是针对这些家庭成员的虐待行为。 你是否曾遭受过虐待?是否了解虐待罪的法律规定?如果你或身边的人遭受虐待,请尽快寻求法律援助。法律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和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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