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仅仅透露姓名是否侵犯隐私 |
释义 | 一、仅仅透露姓名是否侵犯隐私 仅仅透露姓名不是侵犯隐私,一般只会涉及侵犯姓名权,不会涉及侵犯隐私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二、姓名权与隐私权的区分 姓名权和隐私权虽然都是人格权,但它们的保护对象和范围有所不同。 1.姓名权主要保护的是个人的姓名不被他人冒用、盗用、假冒等; 2.而隐私权则保护的是个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等。 三、隐私权案件的处理 当涉及隐私权案件时,应根据具体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 1.在处理隐私权案件时,应首先确定是否存在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以及该行为是否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2.如果构成侵犯隐私权,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赔偿数额等。 3.在处理隐私权案件时,还应注重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 你还有关于隐私权的疑问的,可以向法律网提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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