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事故出院后理赔流程是什么 |
释义 | 一、车祸事故出院后理赔流程是什么 1.报案; 2.查勘定损,需要完成检验工作和现场查勘,然后要求客户提供有关这方面的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是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会审核客户所交来的一些索赔单证是否是齐全; 4.理算复核,在接到内勤所递交来的资料后进行相关的审核,一旦审核通过就需要在交接本上进行签收,然后在相关工作部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理算; 5.审批,是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6.赔付结案。 二、车祸事故出院后理赔的费用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车祸事故出院后理赔的费用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三、车祸事故出院后理赔的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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