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权行为的客体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侵权行为的客体包括哪些 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民事权益,而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两大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债权责任的承担】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定义】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 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侵权责任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侵害民事权益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侵权行为的特征 (1)侵权行为是一种单方实施的事实行为。 侵权行为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发生的,且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法律后果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因 此,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2)侵权行为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 侵权行为的违法性及时违反法律的规定,为法律所不许,其实质就是违反法律所规定的义务。 (3)侵权行为是加害于他人的行为。 侵权行为的对象包括民事权利和民事利益。侵权行为所侵害的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物权,继承权,知 识产权等绝对权,一般不包括债权。除民事权利以外的其他合法利益,也属于侵权行为法保护的范围。 (4)侵权行为是应承担侵权责任的根据。侵权行为是一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这种法律后果 就是侵害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吗 一般说来有以下几种确定侵权行为地的标准或观点。 1、加害行为发生地标准,又称侵权行为发生地标准。这一观点认为,应以行为人实施加害行为的地方作为侵权行为地,而不问其损害结果发生于何地。因为加害行为对侵权案件有极为重要的联系,而损害发生地常有多处,不易确定,或者常出于偶然,当事人对之不能预见。 2、损害发生地标准。此说认为,民事责任之目的在于补偿受害人遭受的损害,而侵权行为成立与否又以损害事实的发生为要件。只有加害行为而没有损害发生,不能构成侵权行为;同时,侵权行为对损害发生地的社会公益影响最大。因此应以损害发生地法作为侵权行为的准据法。 3、最有利于受害人标准。这种观点主张凡与侵权事实发生有关的地方,包括加害行为发生地和损害发生地都可作为侵权行为地,在二者不一致时,允许受害人自由选择已发生的整个不法行为过程中的任何一个环节的发生地作为侵权行为地,只要他认为该地法律对自己有利。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侵权行为的客体包括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侵权行为侵犯的客体是民事权益,而民事权益包括人格权和财产权利。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大家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四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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