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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交付标准
释义
    房屋交付标准,商品房的转移占有视为交付使用。商品房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设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2000年版)第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在___年__月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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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认为
    房屋交付标准,房屋是否具备交付条件,并非以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为判断标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可见,房屋主体结构、消防等工程的验收合格,是房屋交付的强制性条件。所以,只要房屋的主体、消防、电梯等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已经验收合格,房屋就已经具备了入住条件,房屋就可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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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2: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