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者持有单位拖欠工资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 |
释义 | 案情简介:李XX系XX公司的电工,截止2012年9月21日XX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合计共拖欠李XX的工资12000元,经李XX多次催收XX公司出具了拖欠李XX工资12000元的欠条, 2012年10月8日李XX持该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XX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 法院认为:李XX诉讼请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法院应当受理,XX公司拖欠李XX工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支持了李XX的诉讼请求。 实务要点:劳动者持有单位的工资欠条,若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的,可以直接去法院按照拖欠劳动报酬的普通民事纠纷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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