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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需要进行登记吗?
释义
    法律网网友提问:非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物权自行为成就时即可生效,但是生效后还需要登记吗?生效后不登记能处分物权吗?
    法律网律师回答:《物权法》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非法律行为引起的物权变动,自事实行为发生时物权发生变动,不用登记,但是如果要处分的话,必须先办理登记。
    相关知识: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主要有以下特点:
    1、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并非基于权利人的意思表示,而是基于法律直接规定的原因,例如征收、继承和法院判决等事实而产生,只要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况,就会发生物权变动,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2、必须有特定的事实或者事实行为发生。这些事实或者事实行为包括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政府的征收决定和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
    3、不以登记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登记作为一种物权变动的公示方式,可以使人们通过外部察知的方式了解物权的变动状况,从而保护了交易的安全。但是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必进行登记便可直接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因为导致物权非基于法律行为变动的事实发生其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公示效果,尤其是因为政府征收、法院判决等事实发生的物权变动,甚至比物权公示的效果还要强,当事人因此取得的物权能够满足物权排他性的要求,因而可以不经公示直接生效。
    4、此种物权变动现象是物权变动的例外。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是物权变动的主要类型,是商品流通最重要、最常见的表现形式,而非基于法律行为物权变动只是物权变动的例外情况。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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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2:4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