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讨债公司”由暗转明凸显多重意义 |
释义 | 本报报道,近日,我市首家信用管理公司——位于梅城彬芳大道的弘正道信用管理公司梅州分公司成立。这意味着一些法院判决未有效执行以及民间已构成事实的债务纠纷可获得规范有效的疏通,合法债权者可以通过委托该类公司对“老赖”实行债务追偿行为。 过去因为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财产制度不健全,加上公民或企业法律意识不强,更有执行难等原因,“老赖”横行、“讨债难”已成为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普遍、复杂的问题,由此催生出很多所谓的“讨债公司”和“职业讨债人”。可以说,“讨债公司”的生长有市场的需求。 但存在的未必就是合理合法的,这些公司良莠不齐,一些“讨债公司”往往采取非常规的手段甚至是暴力、非法的方式来达到催债讨钱的目的,可能给债权人造成二次损失,如果一些黑社会参与其中还会带来严重的社会治安隐患。基于这种考虑,国家对“讨债公司”是明令禁止的。当公权力救济不足时,民间的“私力救济” 便会寻找一切可能性。事实上许多“讨债公司”换个马甲依然在“潜滋暗长”。面对这种情形,与其让其在暗地里操作,不如将其浮出水面,变“潜规则”为“显规则”。也许,有效的约束和规范更能体现出理性、积极的一面。 由此而言,梅州市成立首家信用管理公司,合法的债权人提交委托合同之后,该公司将通过审核、催收、协商、曝光、协助诉讼、协助申请法院执行等多个流程达到债务追偿的目的,将讨债业务由暗转明,是明智务实之举,凸显多重现实意义。其一,对债权者而言,有了一个安全规范的讨债协助疏通平台,可大大节省时间、成本,也降低了讨债风险。其二,对市场而言,把“讨债公司”纳入正规行业管理,债权人可以放心地把讨债事务“外包”给专业的公司,从而进一步压缩那些地下非凡“讨债公司”的市场空间,促进这一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其三,正规“讨债公司”的出现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公权力救济的不足,缓解司法压力,及时有效地调节社会关系。 一些人对地下“讨债公司”的“追捧”,某种程度上其实是对社会诚信的渴望、对公正高效司法的呼唤。在此语境下,“讨债公司”由暗转明,可谓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益尝试。将“讨债公司”的行为用法律规范,使之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无疑将会加快商业领域的信用塑造,对目前尚未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能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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