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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签订书面分家协议 确保大额财产无争议
释义
    孙某(男)与闫某(女)育有三子二女,1994年闫某去世,2000年孙某去世。1989年,孙某找到当时的四名村委成员,在村办委办公室内,让一名村委成员书写了一份分家协议,将三处房产分别分给了三个儿子,其中小儿子尚未结婚,两位老人和小儿子一起居住。分家协议写好后,孙某自己盖章确认,并让四位证人盖章确认。因为两位老人一直和小儿子居住,故该房产一直登记在孙某名下。父母去年后,2012年,四个年长的儿女起诉小儿子,要求继承父母房产。
    在诉讼中,法院对分家协议的内容予以确认,虽然有两位见证人已经去世,但在世的见证人证实了分家协议的真实性。一审法院依据分家协议判决驳回了四原告的诉讼请求。因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013年4月,威海中院二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法官寄语:分家协议是老人在生前就将财产权属予以明确的一种意思表示。分家协议可以有多种法律意义,如果老人处置的是自己的财产,并且明确在他生前就进行了分配,那么这种分家协议带有了生前赠予的性质,只需要符合赠予协议的要求就能生效。如果老人料理的是身后事,协议在他去世之后才生效,那么这种分家协议也就带有了遗嘱的性质,要严格符合遗嘱的形式要求才能生效。威海全市法院近两年受理继承案件2251件,诉讼标的额5800余万元,其中房产等大宗财产的归属问题是引发纠纷的症结所在,也是财产处置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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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0: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