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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不属于交通事故发生的范畴
释义
    一、哪些情况不属于交通事故发生的范畴
    在道路上面所发生的事故并不是全部都归为交通事故,有些特殊的交通意外并不属于交通事故,在我国的相关道路法律法规中列出了以下这些情况:
    1.农场或者油田等需要建设工程或者运输大量物资的地方为了运输而自己建设的道路;学校里面的校道、农村里面的农用道、车站里面的道路、港口里面的道路等,发生了事故都是不属于交通事故。
    2.如果发生事故的道路上面正在进行军事演习或者在举办体育比赛或者是还没有施工完成的情况下,所发生的事故也是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交通事故。
    3.军队的车辆或者警察的车辆之间发生事故,但是没有其他地方车辆和人员,也不属于交通事故。
    4.车辆行驶通过铁路通道的时候,在铁道口跟火车撞车了,或者在道路渡口上面发生了事故,这些都是不纳入交通事故范围之内的。
    5.如果事故中的当事人有患有精神病的病人,并且患有精神病的患者自行与车辆发生碰撞;或者车辆驾驶人有故意谋杀的预谋,并且在谋杀过程中发生了事故;或者是车辆驾驶人有自杀倾向所导致的事故,都是不属于交通事故。
    6.在车辆还是停止的时候,车辆并没有发动,但是因为人员拥挤或者不小心摔跤而产生了意外事故,也是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围。
    7.由自然灾害导致所发生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1.行为责任原则,如果当事人对某一起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则必定因其由行为引起,没有实施行为的当事人不负事故责任。
    2.因果关系原则,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必须认定哪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及作用的大小。关于那些行为在事故中起作用,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行为才起作用。
    3.路权原则,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4.安全原则,合理避让原则。
    5.结果责任原则。
    
    三、出了交通事故应该如何发起诉讼
    出了交通事故应该发起诉讼的流程如下: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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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3 5:3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