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由于原人并没有从原合同关系中消失,这种债务的转移形成新的债务关系,因此,在转让债务协议订立之前,应征得人的同意。《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说明,未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不能对抗债权人,同时在转让协议签订后,债务人或第三人应当书面通知债权人,债务转让协议从书面通知债权人时生效。 债务承担是指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协议,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 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关于“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的规定即是对债务承担的条文表述。 根据此条,债务承担又被区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债务转让)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债务加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