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范围有哪些问题 |
释义 | 一、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范围有哪些问题 受理范围如下: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管辖。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去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什么材料 去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需要下列材料: 1.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 2.投诉人证明材料。投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注册登记资料。集体投诉推荐代表的,还需要提交推荐人签章的推荐委托文书; 3.相关证据材料。 ![]() 三、劳动局投诉能撤回吗 法律网提醒,向劳动者投诉后是可以撤回的。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的,可以申请撤案;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的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也可以撤销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引用法条: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十一条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一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