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强制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强制离婚需要的条件有:夫妻双方是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会强制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诉讼离婚程序怎么走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离婚程序流程: 1.向法院起诉,提交的材料:起诉书三份、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等待开庭,大概是一个半月左右; 3.开庭,法庭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判决; 4.等待判决。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 三、怎样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但是也会存在特殊情形,对于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原告住所地法院可以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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