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光凭借条起诉还钱证据不足被驳回 |
释义 | 光凭借条起诉还钱证据不足被驳回 昨日记者获悉,青羊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驳回了原告贾俊以借条为依据索要欠款的请求。 去年4月11日,贾俊等人与王军、温怡在本市某茶楼见面,贾俊要求王军出具借条,内容为“王军向贾俊借款5万元”,并以“2009年3月1日”为落款时间。次日,王军、温怡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随后贾俊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军归还这笔借款,并提交了借条,称是王军于2009年3月1日当着温怡的面在茶楼写的。王军辩解,自己从未向贾俊借款,这张借条是在贾俊的逼迫下写的。 法院审理查明,温怡2009年3月1日在天津。并且根据温怡及该茶楼的两名服务员在派出所的陈述显示,该借条是2009年4月11日在茶楼所写。在此情况下,贾俊未进一步提供证据证实该借条形成的合法性及内容的真实性,故对该借条,法院不予认定。以证据不足为由,法院驳回贾俊的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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