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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释法理3起借款纠纷一并调结
释义
    日前,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成功调解3起大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996年6月至1997年7月间,中国银行南宁分行与某日用品工业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及两份《外币资金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均为两年。上述借款到期后,日用品工业有限公司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
    2004年6月25日,中国银行南宁分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信达公司南宁办事处。信达公司南宁办事处多次在报刊上刊登了催收公告,截至2009年9月20日,日用品工业有限公司尚欠借款分别为本金100万美元、26.74万美元、人民币53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
    青秀区法院受理3起案件后,主办法官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适时提出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某日用品工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0日前付清尚欠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的上述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南宁办事处对某日用品工业有限公司设定抵押的机器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法官当场制作了调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金融危机爆发以来,青秀法院重视涉及金融债权纠纷案件的审理。法院领导多次带领有丰富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深入金融企业,共同探讨解决涉及金融债权纠纷案件的新渠道和新办法,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疑惑,依法处理金融案件纠纷,切实落实司法为民服务的各项举措,受到企业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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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