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时间认定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热门城市:中山律师 甘肃律师 蓬莱市律师 大庆律师 南通律师 长乐市律师 海拉尔区律师 双桥区律师 临江市律师 当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关接受到自首或者起诉等材料时,会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后会准予立案,立案会有规定的立案时间和规定的立案程序,下面由法律咨询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立案时间认定。 一、立案时间认定 一般情况下,立案期限在七天之内。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二、立案分类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立案时间认定为7日之内,对于立案要具备有犯罪事实存在以及该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这两个条件,当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特赦令免除刑罚、撤回告诉的、被告人已经死亡、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不允许立案,立案也会按照规定的流程来进行我们要多多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乌鲁木齐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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