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强制执行等待的时间表是什么 |
释义 | 一、申请强制执行等待的时间表是什么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二、申请强制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法律网提醒您,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什么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的原件。 2.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判决书、调解书、仲裁申请书、刑事判决或裁定的财产部分、公证机关出具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等。 3.申请人主体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 4.委托材料(确需委托的提供)。 律师代理的:律所公函、授权委托书、律师证复印件。 公民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公民代理推荐函、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近亲属代理的:近亲属关系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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