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最新行政诉讼时效是多久?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释义
    热门城市:太平区律师 细河区律师 讷河市律师 下花园区律师 太原律师 内江律师 咸宁律师 太子河区律师 咸阳律师
    诉讼都是有时效规定的,诉讼类型多种多样,针对不同类型的诉讼程序,时效制度也各有差异。那么大家对诉讼时效了解多少呢?今天小编就来针对不同类型的诉讼程序,为大家介绍最新行政诉讼时效相关知识。希望大家有所收获哦~
    一、最新行政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时效是当事人能够向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效期限,超过了这一期限,则当事人丧失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1、复议后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诉法45条)
    2、直接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诉法46条)
    3、对行政不作为提起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不履行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提起诉讼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行诉法47条)
    4、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行诉解释41条)
    5、登记立案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行诉法51条)
    6、起诉期限扣除和延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行诉法48条)
    7、起诉期限的扣除
    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行诉解释43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行诉法67条)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行政诉讼时效相关内容,从中我们可以了解到针对不同类型的诉讼案件,诉讼时效的规定也不一样。而且当事人必须在时效期内提起诉讼,才能保障自己的权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平顶山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5 21: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