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治区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
释义 | 近日,国土资源厅与财政厅根据地质环境治理工作需要,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联合制定并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共六个章节,三十一个条目,从自治区本级矿山地质环境专项资金预算、拨付、使用及绩效考评到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查、管理实施、检查验收、成果档案管理及监督检查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和自治区财政专项安排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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