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近亲属能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
释义 |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因人身权益被侵犯引发,具有专属性,不可以转让或继承。但有两类例外情形:一是如果被侵权人死亡前,已经与侵权人就精神损害赔偿达成书面协议,则该精神损害赔偿已经转化为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可以转让或继承;二是被侵权人已经向法院起诉的。对此,《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8条第2款作了相应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值得借鉴。此外,除了转让和继承,在受害人致死的情况下,与其关系亲密的亲属应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这个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都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在被侵权人死亡情形下,允许被侵权人的近亲属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理念。 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之诉的原告时,在无新的规定出台之前,仍应根据《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7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的规定,将有权起诉的原告区分为第一顺序: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第二顺序:其他近亲属。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的主体时,才能允许由其他近亲属以原告身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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