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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示交付所有权转移时间
释义
    指示交付所有权转移时间
    合同法第142条确立了风险转移的基本原则: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风险负担,是指非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的原因,标的物发生的毁损灭失的损失承担。
    注意:风险转移采取交付主义,不仅适用于动产,而且也适用不动产。
    (一)交付主义:不同交付方式下的风险负担:
    1、现实交付情形下,若为送货上门,自货交买受人处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若为上门提货,自货出出卖人处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若为代办托运,自货交承运人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
    2、指示交付情形下,自物权凭证交付给买受人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
    3、简易交付情形下,自合同生效时转移风险给买受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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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20:3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