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州动迁六成住户签字便可强拆 |
释义 | 日前,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公布《广州市旧城更新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指出,如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户数达到或超过总户数的2/3,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意见》关于强制拆迁的规定一经发布,引发强烈质疑。曾就强制拆迁问题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北大法学院姜明安教授昨天对晨报记者表示,2/3住户同意缺乏足够代表性,如签字率超过90%可强拆更显合理。 1/3住户“被同意”拆迁 昨日,晨报记者从广州市国土局拿到了《意见》和《新闻通稿》两份文件。国土局工作人员胡小姐表示,《意见》是广州市统一制定,由国土局对外公布。《意见》有不少亮点,其中新增改造奖励,设定拆迁工作奖励机制。据了解,《意见》在原来改造拆迁通常只按市场评估价的基础上,增加了改造奖励金,但规定总补偿额不能高于同区域一手楼价。 关于钉子户和强制拆迁的解释文件出现在《意见》第十六条:如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户数达到或超过总户数2/3的,对逾期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人,拆迁人可向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所在区的国土房管部门申请启动拆迁裁决程序。 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对行政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裁决结果的,由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强制拆迁,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上述内容引发网友强烈质疑,戏言1/3的住户将“被同意”拆迁。一位网友评论说,“《意见》以集体名义侵犯个人权益”,质疑此举明显违背《物权法》。 专家:《意见》漠视个体意见 近年来,房屋暴力拆迁引发的悲剧时有发生。不久前,北大法学院五位学者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违反了《宪法》、《物权法》和《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建言废止或修改拆迁条例。 五位学者之一的北京大学法学院姜明安教授对晨报记者表示,2/3住户数签字率便可强拆缺乏足够的说服力,建议采用90%以上住户签字便可强拆。“政府拆迁时,应该将危房和旧房拆迁区分开来,旧房拆迁要尽量补偿被拆迁人的利益和需求,而危房拆迁则不必要达到90%。” 中国人民大学郑也夫教授对晨报记者表示,对《意见》在2/3住户同意情况下可强制拆迁的规定,漠视了个体意见和损害了住户的利益诉求,与《物权法》形成抵触。[p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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