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物业小区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 |
释义 |
一、民法典物业小区内哪些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 民法典物业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收入如下: 1.公共区域广告收益,例如电梯轿厢广告、户外广告; 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 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 5.部分通信运营管理费; 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 7.自制售水机运营费用; 8.物业管理用房的收益。 二、业主公共收益一般归属于谁 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 1.全体业主所有。小区公共道路或场地停放车辆的停车费、利用小区公共区域获取广告费如广告宣传栏产生的收益、小区内公共建筑如按规定出租业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动房产生的收益等归全体业主所有。 2.部分业主所有。利用共用部分物业、设施获取广告费、出租费、残值等获取的收益,归部分业主所有。例如小区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时,某幢房屋产生的电梯广告费,归该幢房屋业主共同所有。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三、民法典承租方是否有业主权利 民法典承租方是不会有业主权利,因为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租户只是房屋的实际使用人,其法律地位是不同的,业主和租户享有的权利也会有所不同。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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