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
释义 | 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根据1945年12月27日生效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定》成立的作为布雷顿森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国际货币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目的主要是:(1)促进国际货币方面的合作;(2)便利国际贸易的扩张与平衡发展;(3)促进国际汇兑的稳定;(4)协助建立会员国间多边支付制度和取消有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制度;减轻由此带来的负担。为实现上述目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负责监督会员国的国际贸易方针和政策的执行;促进外汇汇兑的稳定和外汇安排;避免竞相贬值通货;协助实现货币的自由流通,以排除外汇管制对国际贸易和经常项目支付的干扰。为实行上述管理职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了一套指导会员国外汇汇率政策的原则。基金组织的另一职能是负责管理会员国认缴的资金和基金的贷款。基金组织可以通过对上述资金使用的管理,敦促各会员国遵守基金组织制订的规则。基金组织的第三种职能是,向会员国提供所需要的国际通货,以保持其本国通货的价值,实现的方法是建立特别提款权和无条件地向会员国提供贷款,以补充会员国国际准备的不足。按照《协定》第2条的规定,只有国家可以作为基金组织的创始会员和加入会员。会员国加入基金组织的条件是其必须承诺履行《协定》规定的义务。目前,基金组织有150多个会员国。中国为创始会员国之一。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取代台湾国民党政府在基金组织的席位。基金组织的机构包括理事会、执行理事会、总经理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由会员国指派。理事会负责基金组织一切重大问题的决定。下述问题必须由理事会表决:《协定》的修改,接受或开除会员、改变配额及分配特别提款权。执行理事会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理事会的下设机构,事实上是基金权力的集中体现。执行理事会目前由22位执行理事组成,附加总经理为执行主席。22位执行理事中5位为常任执行理事,由美国、英国、西德、法国、日本分别指派代表担任。1978年以来,沙特阿拉伯作为基金组织最大债权国之一,也有权单独委派理事。其余16位执行理事由其他会员国选举产生,任期2年。执行理事会为常驻机构,负责基金的日常决策。秘书处负责基金组织的日常工作,包括文件的起草,与会员国的谈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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